律師投訴快速辦理實施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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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浙高法〔2018〕207號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建立 健全律師投訴快速辦理機制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本省各級人民法院、寧波海事法院,本院各部門: 為建立健全律師投訴快速辦理機制,嚴格落實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各項規定,我院制定了《關于建立健全律師投訴快速辦理機制的實施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院。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 建立健全律師投訴快速辦理機制的實施辦法
為快速有效處理律師投訴,嚴格落實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各項規定,切實維護司法公正,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據法律、司法解釋及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省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律師投訴快速辦理機制,確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調查處理律師投訴,切實提高處理律師投訴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做到有訴必理、有案必查、違法必究,確保律師投訴第一時間受理、第一時間調查、第一時間處理、第一時間反饋,依法維護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合法權益。 快速處理律師投訴,應當遵循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上下聯動、實事求是、依法處置的原則。 第二條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在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平臺或審判大廳顯著位置公布接受律師投訴的電話、傳真、通信地址、電子郵箱等信息,暢通律師投訴渠道,主動接受律師監督。 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浙江移動微法院”開設律師投訴專欄,方便律師提出投訴。 第三條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內設監督部門統一負責律師投訴管理工作,履行律師投訴受理、移送、交辦,調查、核實投訴事項,提出處理意見答復投訴人,監督、指導、協調處理投訴工作,定期匯總、分析投訴信息,提出加強與改進工作的意見或建議等職責。 第四條 人民法院內設監督部門或其他部門接到律師投訴后,應當及時進行登記,第一時間與投訴律師聯系,能夠當場溝通解決或核查處理的,應當場協調解決。情況復雜,需要調查核實的,首次接到投訴的部門應主動引導律師向內設監督部門反映問題,由內設監督部門統一報告分管院領導,確定具體負責調查投訴的部門。 律師投訴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最先接受投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引導其向有權處理的人民法院投訴,并將投訴材料移送相關人民法院。 對于庭審、調解、閱卷等過程中突發的律師投訴,所在法院應當依法迅速處置,確保訴訟活動不受影響。 第五條 上級法院受理律師對下級法院的投訴,一般轉交下級法院調查;投訴事項重大、敏感、復雜的,由上級法院直接調查。 第六條 律師通過“浙江移動微法院”提出的投訴,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內設監督部門統一受理、分流。投訴事項涉及下級法院的,一般轉交下級法院調查;投訴事項重大、敏感、復雜的,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直接調查。 第七條 人民法院調查律師投訴的,必要時可以邀請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的人員參加。 第八條 負責調查的部門接到律師投訴材料后,應當立即啟動調查,第一時間與投訴律師聯系、溝通。投訴事項簡單、事實清楚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處理決定。無法即時協調解決的投訴事項應當在1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上級法院轉交調查的,下級法院一般應當在15日內向上級法院報告調查處理結果。 與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聯合開展調查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調查處理決定。 需要更長時間協調解決的,應當向投訴人說明情況。 第九條 律師投訴事項經查屬實,但只是工作方法、態度不當,沒有違紀違法行為的,應當對相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對查證不實的投訴,所在法院應當及時澄清事實、消除影響,并向投訴律師或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說明情況。屬于律師惡意誣告、誹謗的,應當依法處理并向律師注冊地司法行政機關和所屬律師協會進行通報。 第十條 作出處理決定后,除已當場溝通解決的外,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進行反饋。律師通過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提出投訴的,應當同時向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進行反饋。 第十一條 律師或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對處理決定有異議的,應當報請上級法院進行復查。 第十二條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應當高度重視律師投訴快速辦理工作。沒有建立工作機制的,對相關法院主要領導進行問責。辦理過程中敷衍塞責、無故拖延遲緩的,對相關領導和具體辦理人員進行問責;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造成惡劣影響或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建立律師投訴處理工作檔案,將投訴記錄、調查結論記錄在案,存檔備查。 第十四條 省高級人民法院每半年對全省法院律師投訴及處置情況進行一次通報,促進全省律師投訴辦理工作規范、高效開展。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內設監督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抄送:最高人民法院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省紀委、監察委,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廳,省律協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 2018年12月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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