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安市人民法院審判團隊配置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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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安市人民法院審判團隊配置指引 根據《浙江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法院全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試行)》、《臨安市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關于實施人員分類管理和分類定崗的要求,結合我院審判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指引。 第一條 以貫徹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核心為要求,突出主審法官辦案主體地位,根據不同審判業務庭承辦案件的難易程度、案件類型、案件特點,構建差異化的審判團隊。 第二條 為優化審判團隊結構,擬探索建立以一名員額法官為核心的1+1、1+1+2和1+1+1三種審判團隊管理模式。其中,1+1審判團隊是指由1個員額法官和1個書記員組成的審判團隊;1+1+2審判團隊是指由1個員額法官、1個未入額法官和2個法官助理或書記員組成的審判團隊;1+1+1審判團隊是指由1個員額法官、1個未入額法官或法官助理和1名書記員組成的審判團隊。 第三條 結合本院工作實際,設置審判團隊的部門為立案庭、刑庭、少年法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審監庭、於潛法庭、昌化法庭、昌北法庭、執行局、審管辦等部門。 第四條 各部門以“多辦案、快辦案、辦好案”為原則,結合本部門案件數量,以本部門現有人數為基礎,合理組建審判團隊,并將具體人員構成方案報分管院長審核,最終由院黨組結合雙向選擇工作研究決定。 第五條 員額法官是團隊負責人,法官助理根據團隊負責人安排,可從事草擬法律文書等助理工作,也可從事庭審記錄等書記員工作。 第六條 審判團隊的辦案指標,由各部門結合本部門的人員數量、結構、資歷等因素合理確定。 第七條 院庭領導辦案數量按照《浙江省法院院庭領導辦案規定》確定。 本指引由本院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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